近些年美国华人圈员工将雇主告上法庭的案子屡见不鲜,今天董律师就给大家普及一下美国劳工法的一些基础知识。
最低工资 (Minimum Wage)
美国劳工法中有个概念叫做“最低工资。” 法律规定,所有的雇主都必须付给雇员这个所谓的最低工资。(有些特殊雇员没有最低工资的要求,同时,谁算作“雇主,” 谁又算作“雇员,”这些董律师会在今后的文章里慢慢和大家讲解。)最低工资的标准根据每个州的州法律不同会因州而异,但都不会低于联邦劳工法的最低工资。目前2019年,联邦劳工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公平劳动标准法)的最低工资是每小时不得低于$7.25美金。在这基础上,每个州自己的劳工法会设立该州的最低工资。以纽约为例,纽约市从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果雇主的规模有11位员工或以上(大雇主),该雇主应付给雇员的最低工资是每小时$15美金。而如果该雇主只有10位或以下的员工(小雇主),该雇主则需付给雇员每小时不低于$13.5美金的时薪。2019年12月31日起,全纽约市不管大小顾主都需付给员工最低$15美金每小时的最低工资。纽约市以外的地区有自己的标准,如下图所示:
地点 | 12/31/18起 | 12/31/19起 | 12/31/20起 | 12/31/21起 |
纽约市-大雇主 | $15.00 | $15.00 | $15.00 | $15.00 |
纽约市-小雇主 | $13.50 | $15.00 | $15.00 | $15.00 |
长岛&威彻斯特 | $12.00 | $13.00 | $14.00 | $15.00 |
纽约州其他地区 | $11.10 | $11.80 | $12.50 | * |
*2021年后,纽约劳工部长会在每年10月1日前发布新的最低工资,直至涨到每小时$15.00为止。
工资的支付形式
上面给大家讲了最低工资的概念,那么法律对工资的支付形式有什么要求吗?雇主一定要给员工时薪吗?相信“日薪”“周薪”和“月薪”对大多数华人都不陌生,那么这种形式的薪资违法吗?或者有什么潜在的隐患吗?请往下看。
据董律师所知,目前包括联邦法和州法在内,并没有规定工资的形式必须以时薪的方式支付。也就是说,雇主可以付给员工日薪,周薪,月薪,甚至可以以“计件”的方式或其他方式支付。即便如此,最后的基准还是要换算为以每小时为单位的薪资。举例说明:
例1:雇主A雇佣雇员A,并双方达成协议,雇主A以每天$100美金的日薪雇佣雇员A,工作时间是早9点至晚7点,中间有半小时的休息时间。那么雇员A的每天工作时间将是9个半小时(如果半小时的休息可以构成法律上有效的休息时间,董律师会在今后的文章里细讲)。假设雇员A每个工作周只工作1天,换算成时薪的话,雇员A的时薪是$100除以9.5,约等于每小时时薪$10.53。 该雇主虽然给到了联邦劳工法的最低工资,但如果该雇员是在纽约市工作的话,该雇主已经违反了纽约劳工法,因为该雇主没有给到纽约州劳工法的最低工资,从而该雇主欠雇员每小时$2.97-$4.47,具体取决于雇主的规模。不仅如此,联邦劳工法以及纽约州的劳工法都遵从”欠1罚1的理念.” 假设雇主欠雇员$1000的薪资,如果法律认定雇主是”恶意”的违规,法律上还要”罚” 雇主$1000赔偿给雇员(通常”恶意”是默认的,除非雇主可以证明没有恶意违法,但通常雇主很难证明)。欠的越多,罚的自然也就越多。此时雇主会说雇员是自愿接受这个薪水的,双方是达成共识的。但按照法律规定,即便雇主和雇员达成共识,也不能违背劳工法,否则劳工法将形同虚设。
假设雇员A每周只做4天,也就是每周只做38小时, 雇主如果有违规最低工资,雇员的伤害只有自己的薪资和最低工资的差额,外加法律惩罚雇主的那部分赔偿。那么如果该雇员每周做超过4天的话,结果会是如何呢?下面董律师给大家详解超时的概念。
超时工资(Overtime Pay)
根据公平劳动标准法,及纽约劳工法规定,所有的雇员在每个工作周工作超过40小时以后,雇主需最少支付1.5倍的时薪(当然,和最低工资一样,有些特殊的雇员是不需要付超时工资的,董律师会在今后的文章里细讲)。假如雇主是以时薪的方式支付工资,那么超时工资的算法就很简单 – 每小时薪水乘以1.5再乘以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的时间便可。但华人的薪资通常都不是按小时付的,而大多是都是以周薪或月薪支付。那么超时要怎么算呢?看以下例子:
例2:雇主B以每周$1000的薪资雇佣雇员B,工作时间是每周六天,早11点到晚11点,每天中午有半小时休息时间。按照这个时间表计算,雇员B每天工作11个半小时,每个工作周工作69小时。在这里可能会有两种算法,有的法院认为每周$1000,每周69小时,那么时薪应该是1000除以69,得到每小时约$14.50的时薪。如果该雇员在纽约市,且她的雇主规模大于11人,前40小时雇主欠雇员每小时$50美分;后面的29小时雇主应该付给雇员$15×1.5也就是$22.50每小时的超时工资,所以差额是每小时$22.5-14.5=$8。该雇主总共欠雇员(40×0.5)+(29×8)=$252/每周的超时和最低工资伤害。但是还有另外一些法院认为,每周$1000只是支付每周前40小时的工资。如果按照这样算,该雇员每小时的薪资是1000除以40,也就是$25每小时。虽然$25每小时远远超过的最低工资的要求,但也相当于超时的29小时雇主一分钱都没付。那么这时雇员的超时工资应该是(25×1.5)x29=$1087.50/每周的超时工资伤害。同样的基数,只因为算法的不同居然可以达到4倍的差距。在纽约,法律默认这种以周薪或月薪方式支付的是前40小时的工资,除非雇主能证明:雇员已被明确通知薪资是支付每周所有工作时间的报酬。而如何通知,在不同的法律下也有不同的标准(今后文章里会细讲)。
结语
华人在美本就是弱势群体,而如果华人自己的企业需要靠压榨华人员工从而降低运营成本去搏竞争力,我们的企业又能走多远呢?有些业主可能会说,如果完全按照法律标准付钱,生意根本做不下去。对这类业主,董律师只能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做违法的事情同等于站在刀尖上玩儿火,每天担惊受怕,还会一不小心伤的很惨。真等员工状告的那一天,赔出去的钱和花掉的律师费可能比从一开始按规矩办事多的多。
另有业主可能说,即便全部按法律规定做,还是会被一些不法小人恶意状告。董律师只能说这种情况还是属于极少数。况且,原告的律师要遵从职业道德守则,如果真的是恶意状告,原告的律师甚至也会被追究责任甚至赔偿损失。企业想要得到安稳的发展,还是需要按照法律法规操作的。最好的方法便是雇佣熟知相关法律的执照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让所有事宜都符合法律规定,让不法小人无孔可钻。
董律师会不定期发表一些普法文章,让在美华人们更清楚的了解自己的权利以及责任。关注董律师公众微信号,从而获悉最新法律动向。董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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